9787564172008: 建设法规(第3版)

Synopsis

《建设法规(第3版)》系统地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作了详细的介绍,包括建设企业法律制度、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实施法律制度、市政公用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和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制度。《建设法规(第3版)》可作为工程管理和土木工程专业相关课程的教材,也可供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基础建设、物业管理以及城市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参考使用。《建设法规(第3版)》:1.1.3建设法律的特征建设法律作为调整建设活动和建设行政管理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具备一般法律的共性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1)行政强制性这是建设法律的主要特征。建筑活动投入资金量大,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土地等资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且持久(尤其要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建筑产品的质量又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对建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与其他行业相比,较为严格。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法律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要调整的方法。建设法律规范中,建设行政法规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建设法律的调整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调整方式有:(1)授权。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①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②专业承包资质系列三级资质;③施工劳务资质;④燃气燃烧器具有安装维修企业资质。(2)命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禁止。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4)许可。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大中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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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301289198: 建设法规 第3版 黄安永 等主编 东南大学出版社 黄安永等 97875641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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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10:  7301289197 ISBN 13:  978730128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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