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在现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其他理论,如直觉主义,没有提供能与之抗衡的正义观和道德观。《正义论》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契约目标是选择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正义原则。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符合人们的目的。由此产生了《正义论(修订版)》的三个部分:理论、制度、目的。第一编理论第一章公平的正义在这导论性的一章中,我将概述我试图建构的正义论的一些主要观念。这种阐述是非正式的,是打算为随后较详细的论证引路,因而这一章与后面的讨论之间不免会有某些重叠之处。我一开始将首先描述正义在社会合作中的作用,简要说明作为正义的主要对象的社会基本结构。然后,我要提出"公平的正义"(justiceasfairness)的主要观念,提出一种使传统的社会契约论更为概括和抽象的正义论。在此,社会的契约被一种对最初状态(initialsituation)的解释所代替,这一状态把某些旨在达到一种有关正义原则的原初契约的程序限制条件结为一体。为了清晰和对照起见,我也要论及古典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考察这些观点和公平的正义观之间的某些区别。我的目标是要确立一种正义论,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的理论。1.正义的作用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和安排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各种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德性,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译者前言修订版序言初版序言第一编理论第一章公平的正义1.正义的作用2.正义的主题3.正义论的主要观念4.原初状态和证明5.古典的功利主义6.一些有关的对照7.直觉主义8.优先问题9.对道德理论的评论第二章正义的原则10.制度与形式的正义11.正义的两个原则12.对第二原则的解释13.民主的平等和差别原则14.机会的公平平等和纯粹程序的正义15.作为期望基础的基本社会善16.相关的社会地位17.平等的倾向18.对个人的原则:公平原则19.对个人的原则:自然的义务第三章原初状态20.正义观论证的性质21.选择对象的提出22.正义的环境23.正当概念的形式限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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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 cover. Condition: New. Language:Chinese.Author:YUE HAN LUO ER SI (John Rawls) HE HUAI HONG HE BAO GANG LIAO SHEN BAI.Binding:Soft cover.Publisher: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 Pub. Date :. Seller Inventory # 83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