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社会改革、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由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总牵头,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具体组织协调,部分省市相关社会建设与管理工作部门、首都高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联合协作,在深入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阶段社会建设系列调研的基础上,整理和编辑相关调研成果,形成《中外社会治理研究报告》出版发行,以更好地为我国社会建设与治理工作实践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提供参考和借鉴。报告分上、下两集,本集为北京、上海、广东等14个省市社会建设及相关工作部门实践经验调研成果汇编。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社会治理已成为我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对于新形势下维护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突出的重要意义。尤其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冲突必将给社会各个方面带来深刻的变化,少数民族地区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各种新旧矛盾相互交织,不仅有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各种社会矛盾,又具有伴随社会发展产生的新的热点问题,其社会治理的困难程度相对于我国其它地区就更显尖锐和复杂,社会治理难度较大。本文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探寻创新其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希望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一些帮助。一、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社会治理的概念(一)少数民族地区的概念及范围少数民族地区是指以少数民族人民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按省区来分,主要有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贵州、云南、青海等省(区);按民族自治地方来分,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在现有的少数民族地区中,民族成分最多的是云南省,有52个民族。(二)社会治理的概念社会治理,主要是指社会治理主体即政府与社会组织部门通过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手段,对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等进行有效的治理,实现社会系统和谐运行与良性发展的过程。狭义的社会治理主要是指,政府对社会系统进行的规范和治理,传统的国家控制社会型管理就属于这种。政府治理社会的优势在于,国家可以通过权力机关或授权部门,依据法律和规范对社会关系、社会行为和社会秩序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广义的社会治理不局限于将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的主体,是社会化的治理,即政府与社会组织部门基于共同价值基础上,以共同参与协作的方式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二、少数民族地区及鄂尔多斯市社会治理的现状近年来,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及鄂尔多斯市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组织领导,加大社会治理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民生,各少数民族地区呈现出民族团结、边疆政治稳定的局面。(一)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鄂尔多斯市74个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建成了500平米以上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每个中心均建有医疗卫生室、居民议事厅、儿童乐园、五点半课堂、日间照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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