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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030421500: 环境监测实验教程

Synopsis

《环境监测实验教程》介绍了环境监测过程中各类常用的方法,内容从样品采集到现代分析仪器的使用,从常规环境监测到复杂环境样品中微量污染物分析。全书共选择19个常规实验和7个综合型和研究设计型实验,内容涵盖水质监测、大气废气监测、土壤污染物监测、环境噪声监测等,突出环境样品的多样性和实验方法的互补性,体现实验科学的实用性、知识性和先进性,有利于学生对环境监测全过程的掌握与运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及设计实验、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环境监测实验教程》可作为高等学校环境类专业环境监测课程的实验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广大环境监测工作者的参考书。《环境监测实验教程》:3.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3.4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3.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3.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7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3.8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3.9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3.10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4指标体系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4.1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2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4.3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9.2条的规定执行。5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6标准值6.1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6.2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6.3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6.3.1-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6.3.2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前言第一部分环境监测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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